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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福莱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7:23:06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9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2.69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因公司
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股本总数持续变化,以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为
准,下同。)的 0.86%。其中首次授予 219.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2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的 0.78%;预留部分23.695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7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的 0.0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福莱新材”)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
公司营业范围:1、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2,540,571,700.16 2,130,838,826.23 1,901,439,358.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9,186,759.48 70,146,179.35 75,474,665.92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5,776,164.47 50,236,454.88 70,373,682.98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039,377.85 88,320,709.71 20,020,180.09
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24,924,162.65 1,271,274,662.38 1,047,725,157.65
的净资产
总资产 3,503,743,764.90 2,890,977,787.02 1,861,698,061.28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75 0.40 0.4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72 0.39 0.43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 0.25 0.29 0.4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0.48 6.18 7.34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45 4.42 6.84
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3 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42.69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的 0.86%。其中首次授予 219.00 万股,占本次
授予权益总额的 90.2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的 0.78%;预留部分 23.695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7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的 0.08%。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467.010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8,201.1902 万股的 1.6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总计 103 人,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 2 名外籍员工,分别为 CHEN SHUTING 先生,国籍为新
加坡;LIEW WENG HENG 先生,国籍为新加坡。CHEN SHUTING 先生、LIEW
WENG HENG 先生是公司柔性传感器业务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稳定外籍高端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将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序号 类别 票(万股) 票总量的 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
1 (103 人) 219.00 90.24% 0.78%
2 预留部分 23.695 9.76% 0.08%
合计 242.695 100.00% 0.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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