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莉)
公告时间:2025-04-17 20:07:4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于 2024 年 9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蒋莉,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民建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化工部南京化工厂成本核算会计,南京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南京巨方商贸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钟山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高级咨询顾问,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信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溧云堂中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蒋莉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3 3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过会议。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组织召开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 2024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重点事项;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展的汇报,讨论确定了第 4 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
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审报告,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积极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记录、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的相关工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进行专业学习,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听取关于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等情况的汇报。并从财务、内控、审计专业角度提出建议,监督公司财务政策执行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履职。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任职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务实、认真尽责、谨慎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蒋莉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