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0 18:33:29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仁东
证券代码:002647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九、因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截至目前,广州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十、重整投资人作为取得仁东控股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的主体之一,除支付现金对价外,还需履行《预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在《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重整计划执行、《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预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的相关风险、认真阅读仁东控股发布的各项公告。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6
第二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7
第三节 对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 13
第四节 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8
第五节 对资金来源的核查...... 24
第六节 对后续计划的核查...... 2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2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31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32第十节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33
第十一节 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34
第十二节 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35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仁东控股、 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ST 仁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强荟萃 指 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中院 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 01 破 380-1 号《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 指 决定书》指定的仁东控股管理人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重整计划》 指 经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仁东控股以
《重整计划草案》 指 预重整方案为基础制作并提交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预重整投资协议》 指 公司、管理人与中信资本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
由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珠
投资人联合体、重整投资人 指 海琴水木同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
组成的联合体
丽水嘉萃 指 丽水嘉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嘉强投资 指 嘉强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嘉强咨询 指 嘉强(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中信资本控股 指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资本 指 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 指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嘉强荟萃以 1.3 元/股的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格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生的股票 11,500 万
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强荟萃持有仁东控股 10.17%
的股份,为仁东控股第一大股东
核查意见 指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登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权益变动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财务顾问按照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二节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强荟萃”)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2EJDH4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丽水嘉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4-10-12
出资额 17,50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东角头社区望海路南侧半岛城邦四期花
园商业街 M5-201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4068 号卓越时代广场 1906 室
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
经营范围 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4-10-12 至无固定期限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