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告时间:2025-12-12 18:34:53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做出决定,但经公司董事会授权
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以便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08年6月)同时废止。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