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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10 17:01:37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周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云河路厂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 518 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方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79,800,000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3 日已回购股份 30,000,000 股,具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249,800,00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48 名,代表股份 501,287,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9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6 名,代表股份 431,975,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2 名,代表股份 69,311,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458%。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共 537 名,代表股份 119,488,6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97,93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19%;
反对 2,68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2%;
弃权 6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6,139,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70%;
反对 2,68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4%;
弃权 6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
同意 498,262,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5%;
反对 2,5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6%;
弃权 4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6,46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82%;
反对 2,5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5%;
弃权 4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
同意 498,27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1%;
反对 2,5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8%;
弃权 4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6,471,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0%;
反对 2,5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2%;
弃权 4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
同意 498,24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反对 2,5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7%;
弃权 4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6,451,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80%;
反对 2,5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8%;
弃权 4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98,25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4%;
反对 2,5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7%;
弃权 4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6,453,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95%;
反对 2,5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4%;
弃权 4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98,27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
反对 2,5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8%;
弃权 4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6,47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7%;
反对 2,5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9%;
弃权 4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98,27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1%;
反对 2,5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8%;
弃权 4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16,47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93%;
反对 2,5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9%;
弃权 4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宗、尹涵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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