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公告2025-057(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8 17:07:28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5-05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的规定,同时结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众华、中审众环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始创于 1985 年,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国内第一批获批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年耕耘于国内外资本市场,为几十家公司提供了上市相关的会计、审计服务,经验丰富,在业内有良好口碑。已帮助近百家境内外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并挂牌上市,涉及制造、运输、IT、金融、零售、服务等多个行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
士广场东塔楼 17-18 楼。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 名,注
册会计师人数:356 名。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684.46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 家、行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众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众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合宇,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拟于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景林,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 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拟于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立,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7 年起开始在众华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8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9 年审计
服务,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
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鉴于中审众环服务年限已达 9 年,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先沟通,众华、中审众环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众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