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01 18:08:48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3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发出相关修正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修正后)》(公告编号 2025-071、2025-090)。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特定时间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红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164 62,469,710 16.2053%
现场投票 5 59,634,653 15.4698%
其中
网络投票 159 2,835,057 0.7354%
2.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163 27,871,305 7.2301%
现场投票 4 25,036,248 6.4946%
其中
网络投票 159 2,835,057 0.7354%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58,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1%;
反对39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
同意 27,459,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3%;反对 39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3%;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92,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4%;
反对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8%;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9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0%;反对 359,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5%;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90,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3%;
反对35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4%;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92,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02%;反对 357,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8%。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8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8%;
反对36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90,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23%;反对 361,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89,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8%;
反对36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9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5%;反对 36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1%;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8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8%;
反对36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90,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3%;反对 361,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86,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6%;
反对36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5%;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88,114 股,98.6251%;反对 363,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8.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83,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8%;
反对35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85,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44%;反对 359,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9.00 关于选举毕克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7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9%;
反对359,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78,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1%;反对 359,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林沈纬律师、张龙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