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3 18:34:46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257,160,05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47%。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812,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58%。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2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7,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54,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7,6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47,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2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82%;
反对 1,992,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8%;弃权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65%;反对1,99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69%;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2、《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更名并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18,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59%;
反对 1,994,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7%;弃权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2,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402%;
反对 1,994,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101%;弃权 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7%。
2.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40,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5%;
反对 1,979,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8%;弃权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81%;反对1,979,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382%;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7%。
2.0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737,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
反对 3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1%;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3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24%;反对3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7%;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
2.0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4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8%;
反对 1,97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6%;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07%;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9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
2.05《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4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8%;
反对 1,979,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6%;弃权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07%;反对1,97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92%;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
2.0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4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7%;
反对 1,980,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01%;弃权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35%;反对1,98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26%;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9%。
2.07《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4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7%;
反对 1,976,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7%;弃权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71%;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6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2.08《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40,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7%;
反对 1,976,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7%;弃权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71%;反对1,97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6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2.09《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3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0%;
反对 1,978,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5%;弃权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3,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111%;反对1,97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20%;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9%。
2.1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32,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7%;
反对 1,971,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8%;弃权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49%;反对1,97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78%;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3%。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陈佳荣、金晶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