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9:50:07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5-138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阳谷华泰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836,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85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5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2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82,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70,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27,7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
反对 4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0%;弃权 1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62,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73%;反对 49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1%;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2.1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3,316,6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6%;
反对 50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 13,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51,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62%;反对 50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3%;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5%。
2.2 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3,317,7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5%;
反对 5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9%;弃权 9,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52,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82%;反对 50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93%;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2.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3,293,4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8%;
反对 5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5%;弃权 8,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27,9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833%;反对 53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2%;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2.4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反对 54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5%;弃权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18,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86%;反对 5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84%;弃权 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2.5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3,323,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9%;
反对 50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3%;弃权 4,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57,7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82%;反对 5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05%;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2.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3,312,0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9%;
反对 5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72%;弃权 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46,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61%;反对 51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43%;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2.7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23,320,3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6%;
反对 50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8%;弃权 9,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54,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766%;反对 50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09%;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2.8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3,314,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6%;
反对 5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9%;弃权 1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48,7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01%;反对 5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23%;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2.9 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23,319,8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2%;
反对 5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9%;弃权 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654,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711%;反对 50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93%;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2.10 修订《筹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3,197,6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5%;
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0%;弃权 12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32,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86%;反对 5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07%;弃权 1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7%。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250,3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0%;
反对 5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9%;弃权 14,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584,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33%;反对 57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42%;弃权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杨学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