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9:09:35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 同方 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 同方 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 同方 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 同方 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 同方 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现任监事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具体见下表:
原章程 拟修订后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根据证监会《章程指引》进行修订,自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生效时同时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章程指引》,删除“监事会”、“监事”或将“监事会”调整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相关 表述。
第一条 为规范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规范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 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本公司、股东、 障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 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教技发 第二条 公司是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教技发〖1997〗4
〖1997〗4 号文同意,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号文同意,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
原章程 拟修订后章程
委员会体改生〖1997〗78 号文批准,由北京 78 号文批准,由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等作为发起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等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 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工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行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6793Y。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同同时 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同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
生和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 第八条 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监 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方针:以市场为导向, 删除
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已发行
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的股份数为 3,350,297,713,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
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总数为 11,070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6,870 11,070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6,870 万股,占公司股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6%; 社会公 份总数的 62.06%;社会公众持有 4,200 万股(其中
众持有 4,200 万股(其中公司内部职工认购 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占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的股份占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 10%),占 10%),占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37.94%。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37.94%。
……
……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向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
原章程 拟修订后章程
方案,向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发 行 股 票 386,398,762 股 , 公 司 股份 总 数 增 至
以非公开方式发行股票 386,398,762 股,公司 3,350,297,713 股。
股份总数增至 3,350,297,713 股。 公司原控股股东于 2025 年 3 月完成股份无偿划转,
完成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直接持有公司 1,060,740,605 股股份。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方式增加资本:
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公开发行股份;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份; (3)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3)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4)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5)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票的公司债券; 债券;
(6)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6)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 (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按照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按照下列方
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1)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1)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购要约;
(2)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2)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收购;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其它情形。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信息披露义务。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3)项、第(5)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 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