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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户外: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20:17:20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08 月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上半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北京三夫户外用品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110102002771901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355 号《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000,000.00 元。本次变更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会验字[2015]39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6 年 1 月 27 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0,640.00 股,并于 2016 年 5 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 67,480,640.00 元,上述出资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3320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 2016 年 9 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经公司 2017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武玲玲等 9 名自然人限制性
股票 7,662.00 股,每股回购价格 31.38 元,并于 2017 年 4 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
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7,472,978.00 元,上述出资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2743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完成回购注销 7,662.00 股后的总股本 67,472,978.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567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1,213,292.00 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
意注销因员工离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4,691.00 股,公司股本减少至 101,208,601.00 股。并于 2017 年 9 月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1,208,601.00 元,上
述出资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49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 2017 年 9 月在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3 号《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140,863.00 股,每股面值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140,863.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349,464.00 元。本次变更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5460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89,463.00 元,减少方式为回购张恒等 53 名自然人限
制性股票 189,463.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160,001.00 元,上述出资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8]5132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6,131.00 元,减少方式为回购刘丽华等 4 名自然人
限制性股票 26,131.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133,870.00 元,上述出资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8]6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55,928.00 元,减少方式为回购 46 名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 155,928.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977,942.00 元,上述出资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4210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2,133,870.00 股扣除经董事会审议未达到解锁
条件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55,928.00 股后股本 111,977,94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239,558.8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
计 33,593,382.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571,324.00 元。
经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02,681.00 元,减少方式为回购 46 名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202,681.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368,643.00 元,上述出资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100Z0048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3 号《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218,843 股,每股面值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218,843.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587,486.00 元。本次变更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21] 100Z0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587,486.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57,587,486.00 元。
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801449000U,总部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 4 号楼-5 号(德
胜园区),法定代表人张恒。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从事户外运动用品的销售、亲子乐园的经营、户外赛事的策划及组织等。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及饮料、冷食、酒;零售图书、期刊;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户外运动用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演出除外);组织体育活动(组织承办体育比赛除外);销售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家具、摄影器材、劳动保护用品、五金、交电、日用品、化妆品、户外装备、食用农产品、票务代理、安全防范技术产品、医疗器械Ⅰ类、Ⅱ类;委托生产加工;服装加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 单项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2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在建工程 2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满足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占比≥5%条件之一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占集团总资产≥0.3%
其他重要事项 200 万元人民币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
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附注三、7(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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