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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05 20:38:43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的条款
及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号 修改和完善前 修改和完善后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中颖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 公司系由中颖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
第二条 Rich Lan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嘉兴嘉昊 Rich Lan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嘉兴嘉昊
九鼎投资中心等 10 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 九鼎投资中心等 10 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
部股份,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 部股份,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册号为 310000400088352)。 用代码为 91310000607272280Q。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
第三条 [2012]64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 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上市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第八条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第九条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
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第十条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第十一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经董事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本章程规定
认定的职位。 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值为 1 元人民币。 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由 Rich Lan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公司由 Rich Lan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等 10 名发起人共 Ltd.、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等 10 名发起人共
同发起设立,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原中颖电子 同发起设立,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原中颖电子
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 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出资时
第二十条 间均为 2010 年 12 月 7 日。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 间均为 2010 年 12 月 7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
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份总数为 96,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 为 1 元。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
如下表所示。
……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137.0172 万股,公司的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4,137.0172 万股,公
第二十一条 本结构为:普通股 34,137.0172 万股,无其他种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4,137.0172 万股,无
类股。 其他类别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第二十二条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
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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