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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8:50:04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7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 10,682.2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传票,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榕投”)就与三木集团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三起诉讼,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三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2025 闽 0111 民初 6354 号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 FJSM-RT-20250124-06《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支付货款 49,393,55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474,042.76 元(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 2,790,735.58 元(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以 49,393,55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
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96,668.00 元;
(5)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三木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金额暂合计约 52,754,996.34 元。
案件二:2025 闽 0111 民初 6355 号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 FJSM-RT-20250124-05《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支付货款 30,168,0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89,530.15 元(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 1,704,492.00 元(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以 30,168,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
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96,666.00 元;

(5)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三木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金额暂合计约 32,258,688.15 元。
案件三:2025 闽 0111 民初 6356 号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福州榕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的合同编号 FJSM-RT-20250124-04《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三木集团向原告支付货款 20,366,10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195,458.76 元(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3)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支付违约金 1,150,684.65 元(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以 20,366,1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
其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4)请求判令三木集团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96,666.00 元;
(5)请求判令三木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自驾游营地有限公司,三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三木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金额暂合计约 21,808,909.41 元。
(二)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三木集团签订《年度采购协议》,协议约定:
被告三木集团向原告提供有色金属、贵金属等产品,具体购销量、结算金额及交货时间以双方《产品购销合同》为准。

此后,双方按照约定签署了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fjsm-rt-20250124-04、fjsm-rt-20250124-05、fjsm-rt-20250124-06),福州榕投向三木集团分别采购
电解铜 270 吨、货款金额为 2,036.61 万元;采购电解铜 400 吨、货款金额为 3,016.80
万元;采购电解铜 655 吨、货款金额为 4,939.36 万元,上述三个合同合计采购电解铜 1,325 吨、货款金额为 9,992.77 万元。三木集团未能于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福州榕投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解决本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3,640.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8%。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闽 0111 民初 6354 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5 号、(2025)闽 0111 民初 6356 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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