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8:44:02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2 亿元;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上述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5 日和 2024 年 12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5,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且已经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昌华
注册资本 66,215.3834 万元人民币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50 号金信诺 1 号厂房 1 楼、19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
成立时间 2002-04-02
营业期限 2002-04-02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
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
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
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
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
经营范围 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
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
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
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61,280,776.69 4,630,383,125.03
负债总额 2,550,264,277.29 2,519,581,65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62,372,133.84 2,167,642,718.86
项目 2024 年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6,944,125.29 563,120,733.34
利润总额 -45,172,817.71 -4,385,033.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14,218.37 3,199,169.9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
司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5,500 万元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4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112.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13,227.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52.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股东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