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07:55:43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修改。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规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监事”表述。
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条目众多。为突出修订重点,公司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列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比如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修订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等),以及因部分章节、条款的新增和删除而发生序号调整、援引条款序号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将不再逐一比对列示。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8 规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深
年 1 月 10 日发起成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 圳科创新源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
2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现 持 有 统 一 信 用 社 会 代 码 为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914403006700230760《营业执照》。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6700230760。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4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5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6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防水、防火、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防腐、密封、绝缘类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 防水、防火、防腐、密封、绝缘类新材料及
制造与销售;塑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其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塑胶制品的研
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模具的开发 发、生产及销售;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及
及制造;电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模具的开发及制造;电子材料及其制
销售;散热器及配件、通讯器材、光电产品 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散热器及配件、通
及数码产品、照明产品、导热管、导热板、 讯器材、光电产品及数码产品、照明产品、
7 电器、安防设备、手机零配件等的研发、生 导热管、导热板、电器、安防设备、手机零
产及销售;PVC、绝缘胶带、防水带、胶泥、 配件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PVC、绝缘胶带、
自粘带、防火带、防火涂料、冷缩管、电力 防水带、胶泥、自粘带、防火带、防火涂料、
电缆附件、电力器材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冷缩管、电力电缆附件、电力器材等的研发、
防水防腐工程施工及专业承包;自产产品的 生产与销售;防水防腐工程施工及专业承
安装、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 包;自产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咨
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
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
目)。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8 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发行优先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9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由深圳科创新源工业材料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为 6,000.00 万股,每股面额为 1.00 元人民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的深 币。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圳科创新源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全部六名股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东。公司由深圳科创新源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000 认购股
万股,每股面额为 1.00 元人民币,全部向发 序 发起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