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7-11 18:34:38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8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会员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05: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
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
批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
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
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存
在异议的,可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视提交议案情况及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并在会
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的主要事项等相关事宜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
长或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