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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17:15:12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及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予以相应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刘柏辉先生、余功贤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及相关提示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股东大会 股东会(章程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的事项均调
整为股东会,不再逐一对比)
2 半数以上 过半数(参照证监会章程指引,将半数以上调
整为过半数,不再逐一对比)
3 监事、监事会 参考证监会章程指引,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内容,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
不再逐一对比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5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6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
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 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日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00262XL。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00262XL。
7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8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9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10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班子成员、 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董事、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11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等。 书、总法律顾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2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1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14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5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一元。 面值,每股一元。
16 第十九条 公司各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 第二十条 公司股改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187,2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
出 各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出
序 名称 认购股份数 认股比 资 出资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号 (万股) 例(%) 方 时间 出
式 序 认购股份数( 认股比 资 出资
浙江 号 名称 万股) 例(%) 方 时间
省能 净 2019
资 式
1 源集 144,000.00 76.92 产 年6 浙江
团有 月18 省能 净
限公 折 日 资 2019
股 1 源集 144,000.00 76.92 产 年6月
司 团有
浙江 限公 折 18日
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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