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17:27:31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3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3.6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7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 年 7 月 10 日。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
就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
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如下: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故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授予 287 名激励对象 1,00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
实施,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6.94 元/股调整为 16.44 元/股。同
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
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 万股,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8.5 万股调整为 1,004.5 万股,实
际授予对象由 287 名调整为 286 名。
5、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1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6.44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批准对 1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2
年 5 月 30 日,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7 月 11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93.1 万股。
8、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19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8,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6.44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19 名已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8,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
年 6 月 1 日,本次回购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
10、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7 月 10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75.7 万股。
11、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以及公司 249 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1,721,0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877,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6.44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 249 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1,721,0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1,877,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2024 年 6 月 3 日,本次回购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
完成。
13、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 年业绩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业绩指标,并同步调整《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通过以上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业绩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业绩指标。
15、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6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4,000 股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 2024 年公司业绩未完全达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 242 名在职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 20%,即 335,8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409,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16.44 元。
16、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