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顾家家居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7:36:04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8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1.3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3 - 2025/7/4 2025/7/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0,0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38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821,891,51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110,000 股后的股份 821,781,519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34,058,496.22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1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821,781,519 股×1.38 元)÷821,891,519 股≈1.38 元。
2 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总股本=(821,781,519 股×0 股)÷821,891,519 股=0 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38)÷(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3 - 2025/7/4 2025/7/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权激励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顾家集团有限公司、TB Home Limited 和宁波双睿汇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8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42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42 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3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投资证券管理中心
联系部门:投资证券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603816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