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3 19:40:56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81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9.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26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将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同时废止。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53,961.61 46,734.04
2 AIoT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9,216.83 25,303.55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0,312.13
合计 118,178.44 102,349.72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相应的审批程序通过后,先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军锋 任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