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8:41:40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2.812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74.99 元/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可行权期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公司已完成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0.23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4.99 元/份调整为 74.244 元/份,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23 元/份调整为 59.484 元/份。
10、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5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公司同意注销该 15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3.4940万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22 人变更
为 264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322.8120 万份变更为 219.3180 万份。公司同意
符合行权条件的26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50%,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6590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74.244 元/份。
11、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 264 名激励对象合计1,096,59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鉴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7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另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上述 108 名激励对象合计 508,5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8.66 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预留授予部分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专[2025]2146 号):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4.17%、净利润增长率为-182.45%,均未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 264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96,59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 75 名激励对象合计 321,9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264 名激励对象合计 1,096,59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鉴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7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另有 3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 108名激励对象合计 508,5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钧达股份注销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钧达股份注销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期、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