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天马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艾春香)
公告时间:2025-04-29 20:32:4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艾春香)
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艾春香,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理学(动物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教授,从事动物营养与饲料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兼任福建省水产饲料研究会理事长。2024年8月26日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均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并审查表决程序,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艾春香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类别 任职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1 0
审计委员会 委员 3 3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集人 3 3 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定期报告等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包括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讨论及管理提升,有效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内审工作、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以及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
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高度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切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现场工作,使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提出合理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晓华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认为,陈晓华女士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能力和资质,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对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的考核,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同意聘任相关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原则,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与治理效能提升两大核心,在重大决策审议、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投资者关系维护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监督制衡与战略咨询职责。在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实际运营发展情况,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区经济环境以及产业政策的最新动态,适时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及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与可持续价值创造能力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春香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