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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5:53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所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容诚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2 亿元,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
自律处分 1 次。
6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勇趁,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时静,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云雷,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议,认真核查了容诚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业务规模、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容诚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服务协议等相关事项。本次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且公司本次续聘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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