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21 22:13:21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962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