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春彦)
公告时间:2025-04-21 18:31:30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情况
刘春彦先生: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副教授,律师。曾任上海建筑材料学院教师,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753)独立董事,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8)独立董事,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002686)独立董事,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619)独立董事,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601880)独立董事,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832280)独立董事,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正常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刘春彦 5 5 2 0 0 否 1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亲自出席会议 5 次。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审计范围、项目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年报整体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和风险领域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协商确定了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积极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针对年报审计中的注意事项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 2023 年年报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关
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等方式,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本人每周向公司董监高发送《上市公司合规简讯》,与董监高分享
近期中国证监会监管处罚案例、交易所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案例、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速递等,加强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更好地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或信息。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发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并就重大事项积极与本人沟通并征求意见和建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和进行沟通,均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详细答复和说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个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和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均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充分考虑公司年度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务。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保持沟通;同时勤勉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既注重与董监高分享最新监管动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又得到了管理层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为职责履行提供了坚实保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25 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专业性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春彦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