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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组合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6:58:5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中教未来
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
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组合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232 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组合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 ...... 14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5
七、评估方法 ......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评估假设 ...... 22
十、评估结论 ......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5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委估资产组组合汇总表 ...... 26
二、委托人和相关企业营业执照 ...... 31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33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35
五、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 36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 37
七、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 38
八、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 39
九、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41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委估资产组组合所在主要企业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中教未来
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
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组合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232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委估资产组组合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次资产评估的委估资产组组合所在主要企业为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未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华媒控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其收购中教未来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资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产组组合。
评估范围为华媒控股和中教未来申报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资产及
负债。按照委估资产组组合汇总表反映,不含商誉资产总额、负债和相关商誉的企
业申报金额分别为 63,156,302.39 元,60,336,239.05 元和 366,715,959.60 元,资
产净额(含商誉)为 369,536,022.94 元。
四、价值类型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中教未来委估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为380,200,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亿捌仟零贰拾万元整)。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中教未来商誉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
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中教未来
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
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
资产组组合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232 号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对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
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组合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组合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估资产组组合所在主要企业为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
2.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
3. 法定代表人:陆元峰
4. 注册资本:101,769.841万人民币
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02823494D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新媒体技术开发,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委估资产组组合所在主要企业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未来)
2.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2号楼305室
3. 法定代表人:吴井军
4.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864672X6
7. 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教育咨询;声乐培训;舞蹈培训;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企业历史沿革
中教未来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元,由吴井军、韩
丽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吴井军以货币出资 9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韩丽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2015 年 1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 万元,其中:股东
吴井军出资 810 万元,股东韩丽出资 90 万元
2016 年 2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吴井军将其持有的中教未来 13.5%、
9.0%、18.0%、36.0%、13.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宁波高新区新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曲水华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新愿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曲水华航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红山远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韩丽将其持有的中教
未来 1.5%、1.0%、2.0%、4.0%、1.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宁波高新区新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曲水华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新愿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曲水华航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红山远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4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曲水华航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宁波高
新区新愿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中教未来 40%、2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历经数次股权变更及增资后,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教未来的注册资本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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