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3 19:17:3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5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6 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7号),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决定对黄红云、金科控股进行立案。
经当事人自查,本次立案调查事项涉及以下两方面:一是 2022 年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因办理券商质押式回购业务,因无力回购亦不能提供资金进行补仓,使得相关券商对质押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导致所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被动减持,未能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二是黄红云及金科控股在 2022 年与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减持公司股份造成权益变动情况后,黄红云及金科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义务。
黄红云及金科控股对上述事项深表歉意,现已深刻吸取教训并学习了解相关规定,且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述事项已给予通报批评及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
份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
立案调查期间,黄红云、金科控股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