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02 21:01:5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书面审核意见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管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报废、
坏账及债务核销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报废、坏账及债务核销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处置和核销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报废、坏账及债务核销事项。
3、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建立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4、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编制和审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