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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5-04-02 17:28:52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据此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应选择上述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15:00—2025 年 4 月 22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634 新威凌 2025 年 4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 187 号延年颐景酒店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并结合 2024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与义务,并对 2024 年度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德运)》(公告编号:
2025-01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贤)》(公告编号:2025-015)。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数据,公
司编制完成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 2024 年
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为 94,225,850.25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9,621,902.9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762,04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6,376,204.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5〕2-167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字〔2025〕2-168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威凌金属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或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预计期限不超过五年(含),目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志强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九);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9:00—17:00
(三)登记地点: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 199 号标志麓谷坐标 A 栋 905
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孟梅
电话:0731-88900355
邮箱:liumengmei@welllinkzn.com
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麓谷麓龙路 199 号标志麓谷坐标 A 栋 905 号湖南
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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