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31 18:07:4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
及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需要,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与安徽国贸海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海畅”)签署了 2 艘 5200DWT 多用途杂货船项目(SEACONSHIPPING)建造合同及对应的《船舶出口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主合同涉及保函向国贸海畅提供合计不超过 1,065 万美元的反担保,预计担保总
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7,644.78 万元(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
时汇率进行折算),并与国贸海畅签署了《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保函生效日逐笔生效。
2、鉴于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海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含)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 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及开具保函。全资子公司大津重工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1,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
司 2024 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1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 31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子公司、孙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 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0,907.36 307,867.71
负债总额 188,042.12 226,662.01
净资产 92,865.24 81,205.70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97,562.95 313,470.85
净利润 11,222.75 14,428.87
2、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60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工程开采施工平台的桩腿、桩靴和提升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钢结构加工等
股权结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589.96 41,980.65
负债总额 25,986.77 34,706.19
净资产 7,603.19 7,274.46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1,392.13 30,731.04
净利润 328.74 1,117.71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
乙方:安徽国贸海畅贸易有限公司(反担保债权人)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1、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保证期间:任一主合同项下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日期靠后者为准)起 2 年。任一主合同或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最终履行期限之日起 2 年。
3、反担保保证范围及保证金额:
3.1 若以下保函发生船东索赔,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需退还船东的进度款及其应承担的
赔偿款、利息、违约金:
a. 2 艘 5200DWT 多用途杂货船(SEACON SHIPPING)保函总金额壹仟零陆拾伍万美元
【10,650,000.00 美元】,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与乙方及船东的出口合同如下:出口合同号:DJ2024JY-115, DJ2024JY-116;对应的船体编号:DJHC6315,DJHC6316。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 项目名 第一期款 开工 上船台 下水 交船释放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DJHC6315 5,200DWT 多用途杂货船 2025/4/30 2026/7/2 2026/11/30 2027/2/26 2027/6/30
DJHC6316 5,200DWT 多用途杂货船 2025/4/30 2026/7/3 2026/12/1 2027/2/27 2027/9/30
单船担保金额 106.5 159.75 106.5 159.75 532.5
合计担保金额 213 319.5 213 319.5 1,065
b. 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对某个造船合同项下某个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着该造船合同履
约完成,或甲方已全额赔偿由于该造船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逐步减少甲方对该造船合同该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甲方在其他造船合同和其他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3.2 应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进口设备保证金、保险费、佣金、代理费、汇率损
失以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执行主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3.3 主合同中规定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并包括不限于因江苏大津重工有
限公司因不能完全履约或违约而致使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追索、成本或费用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3.4 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
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
3.5 甲方向乙方就每一条船对应的每一份造船合同或出口合作合同分别独立地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且就每一条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不超过乙方在造船合同下向船东开
具的有效保函金额的 1.1 倍。
4、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等程序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失效。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向国贸海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保证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