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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凌)

公告时间:2025-03-28 22:46:0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凌)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向凌,1981年5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博士。2006年7月至今在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任教,目前担任知识产权系主任。兼任东江环保、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自2024年10月10日起任)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应参加股东大会1次、实际出席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所需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3 3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参加会议0次、实际参加0次。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一是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与工作人员访谈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现行薪酬政策、实施方案、员工福利等;二是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核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做好有关审阅及监督工作;三是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环保行业情况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建议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培训、获取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考察,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或通过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2024年11月20日,本人前往子公司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听取有关经营情况、发展举措等汇报,并与相关负责人、同事进行沟通;2024年12月24日,本人参加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的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学习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其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此外,本人还审阅公司向独立董事报送生产经营情况材料,详细了解公司当月经营、股东变动、重大项目进展等情况。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6天(自2024年10月10日起履职),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有效,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石、刘晓轩、贾国荣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各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开展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经理层任期、年度考核内容及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的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努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向凌
2025年3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向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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