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哲)
公告时间:2025-03-26 19:22:36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沈哲)
本人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沈哲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9 月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任教,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85)、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34)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了全体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董事会,没有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并先后审议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并先后审议了关于《2023 年内审部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2024 年内审部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并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本人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同时认真考察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为公司提出可行性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并先后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会议,先后审议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对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均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公司内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深度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
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和在其他时间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对公司考察,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等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积极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工作:
在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024 年度,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符合监管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3、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通达集团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少量的关联交易,并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相应履行公司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无任何重大或不利的影响。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
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
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持续关注监管新规和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监管重点予以持续关注,一如既往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沈哲
2025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哲)》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