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2-30 17:39:32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概伦电子
股票代码:688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志宏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KLProTech H.K.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湾仔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 依 据 《 证 券 法 》 《 收 购 办 法 》 《 准 则 15 号 》 的 规 定 , 本 报 告 书 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指 刘志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2、共青城 指 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峰伦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指
KLProTech H.K. Limited
KLProTech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1、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
披露义务人3之合称
概伦电子、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刘志宏分别与共青城峰伦于2019年12月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 的《一致行动协议》、与KLProTech于2021
指
动协议 年8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刘志宏
性别 男
国籍 美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 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90DEEX0
成立时间 2019年11月1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廉峰
出资额 80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年11月15日至2039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杨廉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北京市海淀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总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名称 KLProTech H.K.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9年11月14日
董事 马晓光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 已发行股份 10,000 股,每股面值港币 1.00 元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贸易
地址 香港湾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马晓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921************
职务 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济南市历下区******
在公司任职情况 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基于对共同事业的信心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认同,为增强概伦电子控制结构的稳定性,刘志宏先生与共青城峰伦于2019 年12 月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与KLProTech于2021年8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刘志宏先生分别与共青城峰伦、KLProTech约定:
(1)就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双方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再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按协商形成的统一意见行使法律或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投票权,即所投的“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保持一致;如双方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刘志宏先生的意见将被视为双方的统一意见。
(2)在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时,双方将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统一意见行使法律或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提名权、提案权;如双方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则刘志宏先生的意见将被视为双方的统一意见。
(3)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的任何事项,双方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促使各自提名的公司董事先行协商统一意见,再在公司董事会上按协商形成的统一意见行使法律或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投票权,即所投的“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保持一致;如双方提名的董事经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则刘志宏先生提名的董事的意见将被视为双方提名的董事的统一意见(本条款的实施以不会导致各相关董事违反其在适用的法律下的法定义务为前提)。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概伦电子尚处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各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增强公司控制结构的稳定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起到了明显作用。各方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同时,各方协作一致,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为目标,以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己任,致力于推动公司建立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在上市初期的规范运行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志宏先生于2024年12月29日分别与共青城峰伦、KLProTech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各方确认在概伦电子战略方向、生产经营、管理层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与概伦电子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概伦电子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各方未与公司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暂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各方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不是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亦未违反或变相豁免公司上市时相关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有关承诺事项;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均处于限售期,且暂无减持股份的计划或意向;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