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30 11:46:4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永顺泰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降低财务费用,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
2025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或等值外币),
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年度委托理财总额度。
3.投资方式
仅限于购买最低风险等级、具有保本性质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
环使用,投资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总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最低风险等级、具有保本性质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金额和期限等,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将实时跟踪关注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顺泰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泉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