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0 18:08:3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鸿合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鸿合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和“师训服务项目”的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均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 万元。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北
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
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
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和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期
金额
1 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88,650.00 75,895.61 结项 --
2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16,603.03 8,161.80 49.16%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771.37 5,547.49 结项 --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3,633.98 7,288.78 53.46% 2024 年 12 月 31 日
5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结项 --
6 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 11,000.00 8,031.38 结项 --
项目
7 师训服务项目 1,870.00 1,035.40 55.37% 2024 年 12 月 31 日
8 教室服务项目 4,630.00 3,133.28 67.67%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69,158.38 136,093.74 -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教室服务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师训服务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和“师训服务项目”是基于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实际经营需要等因素确定的,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及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等因素影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因此,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和“师训服务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4、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数字化已经成为全球教育改革的重要趋势。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政策层面,国务院、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教育信息化、教育数字化的政策和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构建与实施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的目标。在
实践层面,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探索智慧校园建设,通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教育教学方式的创新变革。当前智慧校园建设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需求日益增长,各学校和教育机构对相关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加,该项目仍然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需求。
(2)项目可行性分析
信息技术手段在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创新以及优化教育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项目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在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技术引领的发展战略,积极研发并推动新技术在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应用,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创新产品。此外,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在人机交互技术、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综上,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各项条件,具有可行性。
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和“师训服务项目”的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均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教室服务项目”和“师训服务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