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6:04:57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目的
随着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大,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汇率波动对经营影响较为明显。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其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三)交易场所、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与公司业务相关币种,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四)交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期限范围内具体开展相关业务。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其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
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其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有利于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配套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三)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等高风险交易。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2.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原则、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公司,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适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等高风险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波动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定经营的要求。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切实可行。综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