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2 17:07:51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4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5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8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未投或者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万仁春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刘钧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冯颖盈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黄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蒋培登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叶晓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张昌盛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张晓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
修订前 修订后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定的,从其规定。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
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
使质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