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7:02:4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
(第二期)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发行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5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74 号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下第二期发行,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分为二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名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4 长城 C2”,债券代码为 524073;品种二名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4 长城 C3”,债券代码为 524074。品种一和品种二合计不超过 10亿元(含 10 亿元),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2、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3、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00 元/张。
4、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5 年。
5、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80%-2.8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00%-3.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
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
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金额
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
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但不得接受债券发行相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8、如遇市场变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簿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9、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0、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
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3、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义
除非公告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长城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募集说明书 指 作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
书》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嘉源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 指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
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
报告期末、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
最近一年末、最近一期末 指 2023年末、2024年6月末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司章程》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长城证券股份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二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名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4 长城 C2”;品种二名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4 长城 C3”。
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974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
期债券分为二个品种,品种一和品种二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个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二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债
券期限为 5 年。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