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拓: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8:58:39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分别为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2.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当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3 年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中兴华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5)成立日期:1993 年【工商登记:2013 年 11 月 4 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9)人员信息: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10)业务信息:中兴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2023 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中兴华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金人民币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2 次。中兴华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曾双 2018 年 4 月至今 2017 年 2023 年 9 月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英 2013 年 7 月至今 2012 年 2023 年 11 月 2023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孙宇 2014 年 11 月至 2014 年 2020 年 11 月 2023 年
今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双,2018 年 4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
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英,2013 年 7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 IPO 申报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
业,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 11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资格,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现拟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26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38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