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秦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时间:2024-11-29 20:12:1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019 号
关于对秦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秦 龙,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秦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秦龙卖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麒麟转债”30,500 张,交易
金额 408.60 万元。2024 年 7 月 3 日、7 月 4 日,秦龙分别买入
“麒麟转债”103,270 张、57,160 张,交易金额合计 2,095.46万元。秦龙作为公司董事,前述买入时间、卖出时间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
易。
秦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秦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秦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