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1-29 17:30:3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应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证券部牵头组织,公司各职能部
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具备条件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领导证券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
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内容
第十条 投关经理负责市值指标监测:
(一)交易日盯盘,当日交易时间段结束后,统计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涨跌幅,并与上证综指涨跌幅进行对比,统计当月涨跌幅累计优于上证综指天数;
(二)每月汇总统计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并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公司反馈市场关注点及担忧;
(三)相关市值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传递公司价值促进价值回归。
第十一条 信披专员负责公司舆情监控:
(一)每交易日搜集市场信息及公司新闻,上报董事会秘书;
(二)出现负面舆情,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即刻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应市场。
第十二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第十三条 预警及应对:
(一)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10%或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30%,投关经理向公司发出预警;
(二)股价波动达到预警线,证券部及时分析汇总原因并作出应对。应对措施包括不限于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投资者交流频次、外出路演等方式。
第十四条 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
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应对措施包括不限于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举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长期破净,是指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价长期破净时,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
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计划实施期限内每年度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对市值管理主要人员进行考核。
董事会秘书薪酬考核体系中包含市值管理相关指标,每年度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投关经理薪酬考核与市值指标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完成情况挂钩。市值指标主要包括:同行业涨跌幅、市盈率排名,公司涨跌幅与上证综指对比及总市值同行业排名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主要考核沟通交流效果及满意度。
信披专员薪酬考核除信息披露方面指标外还包含:投资者热线接听效率、上证 E 互动等投资者交流平台维护、舆情监控及回应等方面。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值管理工作相关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