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50%股权所涉及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84103号)
公告时间:2024-11-28 18:38:20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 评估目的...... 1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4
五、 评估基准日......15
六、 评估依据...... 15
七、 评估方法...... 2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0
九、 评估假设...... 31
十、 评估结论...... 3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34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7
十三、 评估报告日......3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9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1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
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50%股权
所涉及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50%股权所涉及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经济行为:根据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所持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华新函【2024】222 号)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所持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晋国新股份函【2024】69 号),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50%股权。
评估目的:对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50%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计 58,025.5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7,794.27 万元,非流动资
产 50,231.27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92,630.16 万元,账面净资产-34,604.61 万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8 月 31 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4,604.61万元,评估价值-5,300.00万元,评估增值29,304.61万元,增值率84.68%。(不考虑溢价、折价前提下50%股权评估价值为-2,650.00万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主要特别事项: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获取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2,975.00 万元委贷用于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抵押了包括气液分离罐、过滤分离器等 10 项设备。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该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应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
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50%股权
所涉及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 84103 号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
司 50%股权所涉及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所
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示范区中心街 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与泽
注册资本:302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10 日
5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03 年 4 月 10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48560921P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非城镇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润滑油的经销、储运;天然气管道封堵、保驾、抢修的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蔬菜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销售;仪表检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02,200.00 100.00%
合 计 302,200.00 100.00%
(二)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太原市阳曲县大盂镇大泉沟村
法定代表人:苟志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03 月 21 日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2206555504XW
经营范围:LNG(液化天然气)能源项目的投资及相关产品开发;LNG(液化天然气)的运输工具、液化转换装置、液化天然气技术及装备的开发;天然气液化装置、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输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及经营;天然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危险化学品(LNG、CNG)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计量设备(压力表、温
6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的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含长输管道)的无损检测,安全阀维修与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沿革及股权变更情况
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由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和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各出资 2,500.00 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 50%。初始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认缴持股比例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2,500.00 2,500.00 50.00%
北京众能能源有限公司 2,500.00 2,500.00 50.00%
合计数 5,000.00 5,0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企业经营现状
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阳曲县压差液化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