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7:26:36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杭州灏月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不超过 70,376,745 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57%。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主体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灏月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376,7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7%。
上述股份来源: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承继阿里网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阿里网络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将其于公司 IPO 前取得的 70,376,745 股股份全部转让给
杭州灏月承继。上述股份涉及的相应承诺及约束措施由杭州灏月
继续履行。杭州灏月在公司无一致行动人。
二、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杭州灏月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数量不超过 70,376,74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57%。
转让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转让价格将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根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杭州灏月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符合杭州灏月所承继的阿里网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如下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如本公司所持股票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发行人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价格,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③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④本公司承诺在实施减持前,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⑤如果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而获得收益的,则本公司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杭州灏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转让时间、转让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转让计划后续进展。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协议转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