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11-26 18:59:35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股票代码:3008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夏亚萍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汇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博汇股份、上市公司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文魁集
指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团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宁波宁聚 指 (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融通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文魁集团与宁波宁聚关于本次股份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让事项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准则 15 号》 指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登记结算公司 指
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25600809X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金碧华
注册资本:伍仟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 年 0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设备租赁;笔、文具、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夏亚萍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302111967********
住所/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夏亚萍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魁集团、夏亚萍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47.29%的股权(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48.64%),仍共同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及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同时有效改善自身财务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汇股份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博汇股份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宁波宁聚转让上市公司 12,27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5.14%)。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博汇股份128,354,08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29%(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53.7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博汇股份 116,079,08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29%(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48.6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及其 占总股 占当前剔 占总股 占当前剔
一致 股数(股) 本比例 除回购股 股数(股) 本比例 除回购股
行动 (%) 后总股本 (%) 后总股本
人 比例(%) 比例(%)
文魁 128,282,154 52.26 53.75 116,007,154 47.26 48.61
集团
夏亚 71,926 0.03 0.03 71,926 0.03 0.03
萍
合计 128,354,080 52.29 53.78 116,079,080 47.29 48.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并称“双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
1、股份转让
1.1 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2,275,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1.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3 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在交割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为避免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