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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尚节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18:06:10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卢凤仙持有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5%;钱利荣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5%。
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卢凤仙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5,487,99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829,333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658,666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钱利荣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5,487,99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829,333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3,658,666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
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000,000

5%以上非第
卢凤仙 14,000,000 7.65%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一大股东
4,000,000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IPO 前取得:10,000,000

5%以上非第
钱利荣 14,000,000 7.65%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一大股东
4,000,000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卢凤仙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9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个 人 资
5,487,999 股 3% ~2025/3/7 得 及 资 金需求
过:1,829,333 股 本 公 积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金 转 增
股本
过:3,658,666 股
钱利荣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2/9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个 人 资
5,487,999 股 3% ~2025/3/7 得 及 资 金需求
过:1,829,333 股 本 公 积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金 转 增
过:3,658,666 股 股本
说明: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钱利荣、卢凤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
持计划,存在是否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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