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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4 18: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精测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37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37,500.00 万元,期限为 6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09 号”文同意,公司 37,5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精测转债”,债券代码“123025”。“精测转债”转股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止。
二、“精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精测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5.88 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精测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48.68 元/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完成 2018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根据精测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50.25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
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8)。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精测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数量较少,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后未发生变化,仍为 50.25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完成 2019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根据精测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49.95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精测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数量较少,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后未发生变化,仍为 49.95 元/股。
根据《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9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1,446,011 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 47.51 元/股。根据精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49.6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根据精测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49.37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
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根据精测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49.08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根据精测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48.79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
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根据精测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48.59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
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完成注销 2022 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并对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根据精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
整为 48.7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公司于 2024年 7 月 9 日完成注销 2024 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并对应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根据精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
为 48.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
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精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三、“精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含 130.0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四、本次“精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48.68 元/股)的 130%(含 130.00%)(即 63.28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已触发“精测转债”的赎回条款。
五、本次“精测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一致同意本次不行使“精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
且自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期间,如再次触及“精测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精测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
减持精测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精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精测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述主体未持有精测转债,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精测转债的计划。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精测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精测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 靖 何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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