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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新天绿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13 18:14:4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月 13 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12月 06 日 9:30
网络投票:2024 年 12月 0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99 号云瑞国宾酒店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
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七、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暨变更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张旭蕾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与前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如有)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暂时休会,待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后再复会宣读表决结果,休会后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离席。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务必于会议召开当日 8:30-9:30 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表决。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
四、大会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目录
1.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暨变更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张旭蕾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议案 1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新《避免同业竞争协
议》暨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本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于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集中资源投入陆上及海上风电场、LNG 码头、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城市燃气、燃气电厂等方面的建设和运营,为此本公司计划逐步出售现有光伏业务,从而集中资源拓展主业。
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拟签署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以更合理地厘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取代现有《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控股股东承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
(一)本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及天然气销售等绿色能源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6月
项目 金 额 ( 亿占比 金 额 ( 亿占比 金 额 ( 亿占比
元) 元) 元)
天然气销售收 118.51 63.85% 137.86 67.97% 87.59 72.17%

风力发电收入 61.69 33.24% 60.65 29.91% 31.69 26.11%
光伏发电收入 1.26 0.68% 1.16 0.57% 0.56 0.46%
接 驳 及 建 设
燃气管网收 1.91 1.03% 1.20 0.59% 0.42 0.35%

其 他 业 务 收 2.24 1.20% 1.95 0.96% 1.11 0.91%

合计 185.61 100.00% 202.82 100.00% 121.37 100.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风电和光伏运营的控股装机容量分别为6,358.25兆瓦和126.12兆瓦。
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 1-6月
风电发电量(亿千瓦时) 140.31 140.81 74.44
光伏发电量(亿千瓦时) 1.67 1.73 0.87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运营管线9,803.86公里,运营LNG接收站1座、CNG母站5座、CNG子站3座、LNG加注站3座,L-CNG合建站1座。
天然气输气量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 1-6月
输气量(亿立方米) 45.01 51.14 33.93
(二)本公司未来主要发展方向
风电方面,本公司将继续坚持“立足河北、走向全国”的战略,加大风电资源储备和开发强度,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储备资源转化落地,并利用各类资源和项目经验,大力发展跨省合作。2023 年,本公司新增陆上风电建设指标 209 万千瓦,新增陆上风电核准容量 144 万千瓦。同时,本公司依
托已投产的唐山乐亭菩提岛海上风电项目,紧抓河北省海上风电规划获得国家批准的发展新机遇,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目前,本公司全资的秦皇岛山海关 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已获得核准,本公司谋划的省管海域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容量约 200 万千瓦。2024 年上半年,本公司新增核准风电项目 1,650 兆瓦,为本公司后续风电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项目基础。
天然气方面,上游随着唐山 LNG 码头及配套输气管线项目投产,本公司将努力打造以气化管输、液态分销服务为主,罐容租赁、政府储备、窗口期拍卖等多方面业务为补充的综合运营模式,延伸天然气产业链条。中游方面,本公司将持续推动现有管线及唐山 LNG 外输管线等新建主要干线与国家级气源管线、临近省份管线的互联互通,尽快形成“省内一张网”的格局。下游方面,本公司将稳步推进区域市场开发,拓展管网覆盖范围内城市燃气项目。本公司还将积极发挥管理水平先进、运营经验丰富的优势,适时稳健推进相关城市天然气企业的并购整合。
此外,本公司还积极布局了一批储能、燃气电厂等示范项目。2023 年,本公司青县 2*480MW 燃气电厂项目已取得核准批复,2024 年上半年,本公司新增抚宁 96 万千瓦燃气电厂项目核准容量。保定涞源黄花滩 12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成功获批国家规划。

(三)有关光伏业务发展战略的调整
在集中发展风能和天然气业务的同时,本公司积极跟踪和拓展光伏业务。本公司 2011 年在河北省保定地区投产了一个 1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随后逐步向其他省份和地区拓展。特别是在没有风电项目的省份,本公司也逐步尝试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以便于本公司获取风电资源,但是由于发展初期光伏项目成本高、占地面积较大等各方面制约因素,本公司光伏业务的发展规模远小于风电业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光伏控股装机容量为
172.12 兆瓦,占本公司控股新能源装机容量的 2.64%,包括已投产运营的光伏项目 15 个,分布于河北、新疆、黑龙江和辽宁四个省、自治区,控股装机容量为 126.12 兆瓦;2 个光伏项目已并网发电,尚未转商业运营,装机容量为 12兆瓦;
1 个项目已完成装机,装机容量为 34 兆瓦。截至 2024 年 6
月 30日,本公司在建光伏项目容量为 266 兆瓦,位于河北省;此外,尚有累计备案未开工光伏项目 2 个,备案容量为 130兆瓦,位于河北省和陕西省(其中 100MW项目已于 2024 年9 月开工建设)。
截至 2024 年 6月 30 日,本公司参股的光伏项目装机容
量为 170 兆瓦,位于河北省。
截至 2024 年 6月 30 日止,本公司光伏项目资产总值约
人民币 9.22 亿元,占本公司总资产的 1.13%;收入约人民币
0.56 亿元,占本公司总收入约 0.46%。
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光伏业务在本公司新能源业务中比较优势并不明显。其中:
1.光伏项目的投资回报相对风电项目较低
随着国内新能源产业技术的不断进步,设备性能不断改善,发电效率持续提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光伏和风电项目成本不断下降,具备了平价上网的条件。在此背景下,
2021 年 6 月 7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火力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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