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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21:54:44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114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来源。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含)。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695,652 股—17,391,30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 2.53%—5.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已于近日向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克明食品”)出具《贷款承诺书》。
(7)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存在因前述事项无法实施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用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已于近日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书》。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1.50 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695,65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2.53%。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391,30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17,391,30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6%。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020,040 6.11 38,411,344 11.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2,814,802 93.89 305,423,498 88.83
总股本 343,834,842 100.00 343,834,842 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1.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8,695,65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3%。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020,040 6.11 29,715,692 8.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2,814,802 93.89 314,119,150 91.36
总股本 343,834,842 100.00 343,834,842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623,203.8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0,465.22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59,133.17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14,133.35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2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99%。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1.50 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391,304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0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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