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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11-08 22:08:03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系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
发改资本[2005]1173 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5]42 号文批准,由胜利油田长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安控股)、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康乾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乾投资)、上海双建生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夏春良共同发起设立,并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12 月
20 日核准登记,注册资本为 7,800 万元。
经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本)1,200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由长安控股、康乾投资、夏春良和新增股东宁波万商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
出资。
经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9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
经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000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 36,000 万元。
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6,000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每 10 股送 2 股,共计转增股本 18,000 万股、
送股 7,200 万股。转增、送股后的注册资本为 61,200 万元。
2016 年 8 月 26 日,吴昊与长安控股、康乾投资及夏春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
权委托协议》,协议履行完成后,吴昊直接持有本公司 5.58%股份,同时通过表决权委
托方式拥有本公司 16.11%的表决权,合计持有本公司 21.69%的表决权,从而成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6 月 17 日,长安控股、康乾投资及夏春良与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
藏泰颐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履行完成后,吴昊直接及通过西藏泰颐丰持有
本公司 21.38%股份。
2023 年 10 月 31 日,西藏泰颐丰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天
府宏凌)签署《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协议履行完成后,兴天府宏
凌持有本公司 15.80%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罗小林、韩明夫妇。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行政人事部、财务管
理部、投资运营部、法律事务部、证券事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拥有东营宝莫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莫环境)、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宝
莫)、四川佳隆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佳隆长)、上海宝莫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海宝莫)、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宝莫)五家全资子公
司,通过上海宝莫拥有广西宝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宝莫)一家间接控股子公
司,拥有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力达医药)一家联营企业,通过宝莫环境拥
有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博弘)一家合营企业,通过成都宝莫拥有
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景矿业)一家联营企业。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3373459Q,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624 号,法定代表人:陶旭城。
本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主要涉及精细化工、环保水处理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25 日批
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确认方
法,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3、附注三、15 和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
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如下分类确定重要性标准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项目单项投资预算金额≥2,000,000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
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
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
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
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
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
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
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
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
及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
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
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
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
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
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
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
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
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因部分处置对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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