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07 16:23:3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文)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109,777 股,于 2021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32,4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86,621,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788,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7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为 500,000,000.00 元(含发行费用),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
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力诺转
债”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累计转股股数
为 40,520 股,公司总股本为 232,450,52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0,577,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873,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3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2 名,分别为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做出的承诺,详见附表 1。
(二)上述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一致,且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
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公司上市日发行价为 13.00 元/股,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的承诺;上市后
6 个月末(2022 年 5 月 11 日)收盘价为 15.87 元/股,收盘价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不触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的承诺。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0,577,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66%。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3,577,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1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备注
(股) (股) 量(股)
1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2,335,407 72,335,407 15,335,407 注 1
2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8,241,758 8,241,758 8,241,758
合计 80,577,165 80,577,165 23,577,165
备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1: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数量为57,00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截止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577,165 34.66% -80,577,165 - -
首发前限售股 80,577,165 34.66% -80,577,165 - -
高管锁定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873,355 65.34% 80,577,165 232,450,520 100.00%
三、总股本 232,450,520 100.00% - 232,450,520 100.00%
注 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2: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注 3: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
记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础进行的编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附表 1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履行
期限 情况
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实际控制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人高元 股东所持股 力诺特玻回购该部分股份。力诺特玻 A 股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力诺特玻股票连续
坤、控股 份的限售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2021 年 正在
股东力诺 排、自愿锁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A 11 月 11 36 个 履行
投资、股 定股份、延 股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日 月 中
东东兴证 长锁定期限 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力诺特玻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因力诺特玻进行
券承诺 的承诺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力诺特玻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首次公开发 遵守上述规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
行或再融资 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
时所作承诺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力诺投资、高元坤将按照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及力诺投资、高元坤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
控股股东 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力诺特玻股
力诺投 股东持股及 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两年内,力诺投资、高元坤可依法做出减持力诺特玻 2021 年 正在
资、实际 减持意向的 股份的决定。力诺投资、高元坤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 11 月 11 长期 履行
控制人高 承诺 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力诺投资、高元坤采取 日 中
元坤承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力诺投资、高元坤采取大宗交易方